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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补充申报副教授二级条件

来源: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| 发表时间: 2015-06-08 | 浏览次数: 1039

    受聘副教授岗位,教学效果良好,科研考核合格,在上一轮岗位聘任期间考核合格,且具备下列任意一项条件者可补充申报副教授二级:

    1.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二等以上教学成果主要获得者(前五名)。

    2.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(C类及以上)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累计2篇及以上。

    3.主持1项及以上科研项目,或参加2项及以上科研项目。

    4.SCI/SSCI收录且单篇他引次数超过3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;或他引总计超过100次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。

    5.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(总前五名)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(总前三名)

    6.入选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或江苏省青蓝工程

    7.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(总前八名)或省级品牌、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(总前五名)

    8.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(总前三名)

    9.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(总前三名)

    本次补充申报的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、科研获奖等的截止时间为20141231日。若补充申报的人数超过学校核准的指标,则按得票数排序向学校推荐。